大连增设农村专职环保员

24.04.2015  10:48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监督管理,大连市环保局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决定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专职环保员,并制定出台了《大连市农村环保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办法》。

  《办法》对环保员的聘用、职责、管理、经费进行明确规定,使环保监管工作从市、县(区)、乡镇(街道)延伸到村屯,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四级联动环保监管体系。

  依据《办法》规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拟聘人选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聘用,聘期为两年。

  农村环保员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开展本村环保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工作动态等方面的社会教育和宣传,配合环保部门贯彻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基层环保信息;对本村企业、村民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制止、上报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并协助取证和举证工作;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等相关业务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开展企业污染防治整改检查、污染源调查摸底、饮用水源保护标志和设施巡查等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处理环境信访和信访调解工作;负责本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创建工作;对村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设施规范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