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将党群部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月18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大连市出台相关规定,将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党群部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大连市借鉴参考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出台《大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职责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监管到位、工作落实。进一步明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按照《职责规定》要求,大连市委组织部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为市管领导干部、新任职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干部选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大连市委政法委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市平安创建及其考核重要内容。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各类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指导安全生产维稳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引发的涉稳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大连市总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团市委需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青年员工的岗位培训,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岗位技能和安全作业”竞赛活动,全面提高青年员工的思想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