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出台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19.01.2017 16:0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连市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督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提高食品安全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意见》明确,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础知识以及操作技能等内容的培训,且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所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下级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食品行业协会等负责组织实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培训考核平台,实现食品从业人员自主学习、模拟考试、合格证打印和管理等免费服务功能,降低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成本,提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带头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组织全部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其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到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01.2017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