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启动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05.04.2015  15:41

  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及《辽宁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连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大豆目标价格政策是一项农业支持政策,在市场形成农产品价格基础上,释放价格信号引导市场预期,通过差价补贴保护生产者利益。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就是由市场决定价格。取消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大豆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大豆。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对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

  试点阶段,大豆目标价格每年确定一次,以便根据试点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目标价格在大豆播种前公布,以向农民和市场发出明确信号,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安排农业生产。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实行统一的大豆目标价格。而与目标价格对应的市场价格为采价期内全省大豆平均收购价格,由国家统一监测确定。据分析,由于与目标价格对应的市场价格是一个平均价格,所以农民领到的补贴也是按照目标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的差额计算的。

  全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市物价局负责人昨日在解读该政策时表示,开展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目的是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价格形成交由市场决定。

  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推进农产品市场化改革,陆续放开了大部分农产品价格,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放开农产品价格后,为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2004年以来,国家对主产区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7年以来,先后对主产区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当主产区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或临时收储价格时,由国家指定企业直接入市收购,引导市场价格回升。

  该负责人分析,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将国家对农民的补贴包含在价格之中,是一种“价补合一”的直接价格支持政策,能够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国内市场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而近两年来,一方面,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大幅走低;另一方面,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在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的支撑下高位运行,国内价格由以往低于国际市场转为高于进口成本。这些条件的变化,使直接价格支持政策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产业链长、受国际市场影响大的棉花、大豆等农产品矛盾突出。2013年,我国棉花、大豆临时收储价格分别为每吨2.04万元和4600元,而进口完税成本分别约为每吨1.558万元和4060元。由于国内价格大幅高于进口成本,市场主体不愿入市收购,国家收储压力急剧增加,上下游价格关系扭曲,市场活力减弱。

  开展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目的就是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价格形成交由市场决定,以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一是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有利于恢复国内产业的市场活力,提高国内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将政府对生产者的补贴方式由包含在价格中的“暗补”变为直接支付的“明补”,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补贴效率。三是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生产结构的作用,有利于效率高、竞争力强的生产者脱颖而出,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激励农业技术进步,控制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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