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团雾”多发路段公布

21.11.2014  14:35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针对在冬季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团雾”现象,交警部门公布了我市境内一些“团雾”多发路段,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驾驶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提起“团雾”,想必我市大多数经常在市内行车的司机会比较陌生,但在高速公路上,“团雾”却成为一个危险的“流动杀手”。专家解释,团雾因局部水汽受辐射降温而引起,与局部小气候关系密切,而高速公路路面白天温度较高,昼夜温差很大,十分利于团雾形成。冬季高速公路路面昼夜温差尤其大,故冬季也是“团雾”的高发季节。而我市是一个沿海城市,水汽受辐射面积广,又加之我市冬季气温较温暖,故在沿海公路更易形成“团雾”。

  团雾与我们平时所见的大雾有所不同,其势力范围比较小,就像一朵落在地上的云彩,雾团外视线良好,雾团内四顾朦胧,能见度一般只有10至20米。而最主要的是团雾预测预报难,区域性很强,驾驶员难以提前得到通知或警示,等驾驶员意识到有雾的时候,已经进入团雾中心了。有时,驾驶员刚从一团雾中出来,下一团雾又在不经意间降临,令其猝不及防,经常因恐惧导致操作不当,酿成交通事故。因此团雾又被称为冬季高速公路上的“流动杀手”。

  如果发现前方有团雾或大雾,首先不要慌张,在距离和车道满足变道条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减速驶入最右侧车道,就近选择出口缓慢驶出高速或进入附近服务区暂避至雾气消散。而就近找不到出口或服务区时,做好一系列紧急避险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灯光使用方面,需要提前开启大灯、雾灯、示廓灯,必要时还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这样做不仅是为了看清前方的情况,也是为了被后方来车看清。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使用远光灯,因为远光灯是大面积照射,很容易在雾里造成散射,在驾驶员眼前形成散射光团,使其眼前一片雪白,非常危险。另外,要谨慎通过路面标线及前车尾灯引导视线,行驶中不要急打方向、随意变更车道。可间歇使用喇叭辅助,示意车辆位置注意逐步减慢车速,与前车保持适当长的车距,通常当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与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在150米以上的间距,谨防追尾。在雾区不要停车,碰到能见度极低的大雾,很多驾驶员会本能地减速靠边停车,但这往往是致命的。进入能见度很低的团雾区域时,如果就地停车最容易引发连续追尾事故。

  在雾天发生交通事故,保证危险警示灯闪烁的前提下,一定不要忘记放置警示标志,并且应该比平时放的更远一些,保证后方车辆更早地发现险情,以做好应对的措施。而放置警示标志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如果有反光衣物,最好着反光衣物,若没有反光设备,可着颜色与雾区自然色反差较大的衣裤。另外,车内人员也应立即撤离到路边安全的地方,并及时报警。

  市交警支队通过研判及统计辖区高速公路“团雾”出现情况,于近日向社会公布了我市高速公路团雾易发路段,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注意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大连地区

  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

  名称  起点(公里)  终点(公里)

  沈海高速G15    300    308

  沈海高速G15    340    345

  鹤大高速G11    1411    1420

  鹤大高速G11    1293    1308

  鹤大高速G11    1348    1357

  鹤大高速G11        1386    1397

  皮长高速S12    12      15

  皮长高速S12    23    45

  (此外,高速公路的隧道内也是“团雾”的高发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