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委原常委受贿一审被判13年

15.10.2016  21:03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特派本溪主任记者金松报道  原大连市委常委金程被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金程的犯罪事实有37项,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款物2200多万元,已构成受贿罪。

    帮人违规贷款收取500万元

    2016年1月,因涉嫌受贿罪,金程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本溪市公安局执行并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金程在职期间,利用职务、职权,为曲某某、管某某等37人在贷款审批、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经营发展、人事调整、工作调转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2200多万元。

    其中在2003年金程担任大连市西岗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接受谢某某请托,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姜某的职务行为,帮助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大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2亿元,收受谢某某所送的人民币500万元。

    20多家房地产企业涉案

    经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从2001年到2015年,金程先后接受20多家房地产企业请托,在贷款、返税、开发、拆迁、改造及企业发展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收取巨额贿赂。

    判决书透露,从2007年到2009年,金程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政府区长、西岗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某公司在企业转制、经营发展等方面提供帮助。

    为表示感谢,该公司经理冷某某在2008年、2009年春节前两次从公司账上取钱送给金程人民币共30万元。

    和该公司一样曾请托金程的还有20多家房地产企业,而他们也都给了金程从10多万元到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好处费,包括美元、字画、首饰等。

    15人“跑官”送礼189.5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从2001年到2014年,金程先后为迟某某、叶某某、栗某某等15人任职、提拔、调转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189.5万元。

    其中,2006年金程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栗某某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栗某某所送人民币20万元以及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

    2014年,金程在担任大连市委常委、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某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某所送人民币30万元。

     受贿2200多万元获刑13年

    本溪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金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689.5万元、美元55万元(折合人民币386.318万元),还有购物卡、字画、手表、项链等价值人民币145.5万元,款物总计2221.318万元。此外,金程收受字画卖出后还非法获利25万元。

    归案后,金程主动交代了除办案机关已掌握事实外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程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法院同时判决,被告人违法所得已扣押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还的违法所得335万多元将继续追缴。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特派本溪主任记者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