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将取消部分外地二手车转入限制

01.03.2018  14:23

  记者近日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获悉,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促进我市二手车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大连市将取消部分外地二手车转入限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环保部、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以及大连市商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印发的《关于大连市取消部分外埠二手车限制迁入的通告》(大商务发[2018]29号)等规定要求,凡大连市行政区外注册登记且属于非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的机动车,只要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并在环保定期检验和年检有效期内的,均可转入我市(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级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家三级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据交警部门介绍,过去二手车排放只有达到国家4级标准才可以转入大连,现行政策出台后,扩大了转入范围。

  以汽油车为例,过去只有国家四级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才能转入大连,现在只要达到了国家一、二、三、四标准的,都可以转入大连。

  交警部门提醒,需办理二手机动车转入业务的车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凡办理转入的二手车,均需先到大连市任一一家环检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检验符合大连转入标准的,可以持“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及相关机动车资料,按机动车管理权限到相应的车管所或大连市内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转入办理。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安文元

大连扩大外地二手车转入范围
  3月1日,记者从大连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辽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