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局召开《大连市邮政条例》宣贯工作会议

29.12.2014  13:43

  《大连市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经两年的艰辛努力,于2014年9月26日经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大连市邮政条例》是全国357个地市级邮政管理机构成立以来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在全国范围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大连邮政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12月18日,大连市局召开《大连市邮政条例》宣贯工作会议。会上,市局从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加深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措施到位,切实做好宣传贯彻;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全力推动行业安全顺畅发展;加强行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五个方面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邮政、快递企业分组对《条例》进行了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条例》出台得很及时很有必要,对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到位,是政府为企业做的好事、实事。讨论过程中,企业对保障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校企合作、推进快递进校园等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大连市局就如何保障《大连市中心城区邮政业规划》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与快递协会沟通互联等工作提出要求。参会企业表示将按照管理局要求,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共同致力于行业发展。

  辽宁省邮政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所属区局和相关专业局、各快递企业主要负责人、大连市快递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大连市局全体干部共计13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