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扎实做好军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

14.01.2015  10:41
      近年来,大连市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始终按照“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军休干部安度晚年、提高军休干部幸福指数的保障能力,扎扎实实做好移交本市安置的9938名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和医疗保障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医疗保障政策,把军休干部纳入医疗保险 。2004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结合移交大连市安置的军休干部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问题的通知》,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退休干部全部纳入大连市医疗保险保障体系,明确规定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包括:每年为军队退休干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由市财政按政府机关在职职工上年平均缴费工资和缴费比例缴费;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医疗保险后,其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比例与地方退休公务员相同。这项政策的出台,使大连市接收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待遇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完善医疗保障配套政策,确保医疗待遇落实到位 。2005年,研究出台了《关于调整军队退休干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的通知》,确定了各职级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同职级公务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的基数。2011年,下发了《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的通知》,对军队退休干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进行了提高。与此同时,为减轻军队退休干部的医疗负担,还专门出台了配套措施,规定:军队退休干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内个人自付医疗费年度超出本人3个月基本退休费以上的部分给予90%的补助。从目前的情况看,移交我市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地方同职级的退休公务员,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及时到位。       三是把握医疗保障政策方向,一切围绕休干的实际需求 。在落实军队退休干部医疗待遇方面,既严格执行各种医疗待遇及标准,又从休干实际需求出发,为休干提供方便。按照大连市医疗保险社会化管理规定,凡是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军队退休干部均可持能进入大连市医疗保险系统的医保卡自由选择就医和购药,极大地方便了军队退休干部就医。实行军退干部住院门槛费减半。同时,针对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的规定,对军休干部专门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凡大连市接收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年度内住院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90%进行补助,对患慢性病的,根据病种不同将所享受的相应补助金按月打入休干的医保卡内。对军队退休干部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诊断治疗的,凡军休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由三甲医院开具转诊单,通过大连市医保中心确认,可随时到外地就医。对探亲、旅游在异地突发疾病的,由军休服务管理部门到医保中心帮助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确保休干遇到突发疾病时随时得到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