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获“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

16.10.2017  13:51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批准授予大连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

  自2012年9月被批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以来,作为全国首批25个获批城市之一,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开展创建工作。2014年12月,我市通过辽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的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补充整改后,于2015年3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验收申请。2015年和2016年,市领导多次带领市质监局等部门赴京向国家质检总局汇报我市创建情况。

  今年4月10日至13日,国家质检总局验收组来连,通过走访调研、汇报交流、实地考察、内部评议、市民座谈等形式,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给予充分肯定。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创建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体现在五方面:一、以质量立市为核心,强化城市发展战略定位。全市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以质量创新为动力,加快城市转型升级步伐。通过实施标准引领、创新驱动,力促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使全市经济增长稳定性增强,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三、以质量基础为支撑,促进供给质量不断提升。不断夯实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各项质量技术基础,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标准引领,通过提升质量技术基础,实施精准帮扶。四、以质量服务为手段,推动品牌建设日趋深入。与上海等先进地区对标,改革大连名牌产品评选模式,增设“明日之星”奖,为企业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品牌建设水平,对获得辽宁名牌产品、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重奖。五、以质量惠民为根本,实现质量强市共建共享。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多年保持在70%以上,累计推进79项“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放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医疗卫生、老旧电梯维修改造、道路交通、水电煤气保障、环境整治等领域,着力优化营商发展环境,让百姓享受到更多质量“获得感”和“幸福感”,把大连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