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

18.09.2015  10:51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即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建立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专题讲座、案例评析、学术研究、联合培训等方式,对法官和律师共同关注、争议较大的问题以及新法律法规的理解,进行交流互动。建立相互评价制度,法官和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对彼此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相互评价,对于法官和律师因违反职业操守引起的违法违纪案件,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通力合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今后,律师出示律师证、出庭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执业需要的手续后即可出入法院、法庭;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阅卷服务区,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拍照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为了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25日出台了《法官行为规范“十严禁”》,对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不正当交往作了限制性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如果把出台‘十严禁’比作‘堵偏门’,那么这次发布《意见》可称为‘开正门’,最终实现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起‘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