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日报】森林防火通告
31.03.2015 11:59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每年10月15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春节前10天至元宵节后5天和3月15日至5月15日两个时间段为森林高火险期。
全市范围内的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范围为森林防火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AAA级以上风景林区及林区边缘300米以内范围;军事设施、油库、燃气库、化学品库等重要危险源,居民区、厂矿企业、公墓周边不足200米以内的连片林区以及林区边缘300米以内范围为森林高火险区。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入高火险区的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监督管理,违反规定,将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予以经济和治安处罚,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大连市人民政府
本文来源: 林业厅
31.03.2015 11:59
故
事
关于征求《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沈阳市环保局
关于征求《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生态环境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沈阳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