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拟取消7天晚婚假仅剩3天婚假

20.01.2016  11:07

  婚假可能只剩3天,158天的产假拟扩大到所有人群。

  辽宁昨日公布计生条例征求意见稿,该稿删除了“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条款,这意味着如果草案获审议通过,我省将取消7天晚婚假期,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婚假只有3天。晚婚婚假拟取消,增加的60天产假拟不再以“晚育”作为条件。

  另外,再婚夫妻如果其中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拟可以生两个孩子。

  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我省形成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重点修改了有关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相关条文。

  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三个方面做出了修改和调整。

   符合规定的夫妻

  可自选生育时间

  为了体现简政放权和便民服务,将再生育审批权限由市县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删除了与全面两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条款。草案规定,生育两个以下子女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可自行选择生育时间。

   增加的60天产假扩至符合规定的所有夫妻

  调整完善奖励保障措施,将增加产假60日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配偶护理假15日不变。删除晚婚晚育的规定和晚婚奖励待遇。

  为保证“老人老办法”的有关政策得以落实,增加一条规定,即对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明确要求单位负责人应承担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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