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岁老太与“老伴”6子女争遗产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88岁的王大娘曾与杜大爷“搭伙”过了18年左右。杜大爷去世后,王大娘与杜大爷的六名子女对簿公堂,要求继承杜大爷留下的遗产。
昨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虽然认定王大娘没有继承权,但判杜大爷的六名子女给王大娘10万元遗产。
沈阳老太王某88岁,在杜大爷前妻去世后,她和杜大爷曾一起搭伙过了18年左右,但没有登记结婚。
王老太有四名子女,杜大爷有六名子女,都已经成年独立生活。2004年,杜大爷和沈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协议,2014年取得于洪区东平湖街一处房屋所有权证,该处房屋的所有权为杜大爷单独所有。2005年7月,登记在杜大爷名下的6.577亩土地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杜大爷得到657700元补偿款。
2014年9月,杜大爷去世。王老太认为自己与杜大爷存在事实夫妻关系,要求继承杜大爷留下的遗产,遭到杜大爷六名子女的反对。
2015年秋天,王老太将杜大爷的六名子女起诉到法院。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杜某没有遗嘱,所以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杜大爷的父母均已去世,其现有的六名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由于王老太与杜大爷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所以只有存在事实婚姻的情况下,王老太才能享有继承权。
昨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虽然认定王老太没有继承权,但一审仍判杜大爷的六名子女在杜大爷的遗产范围内给付王老太10万元。
宣判后,杜大爷的六名子女不服,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法院已经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老太为何获判10万
法官张俊伟表示,关于王老太与杜大爷同居的时间,无法确认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二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王老太对杜大爷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根据杜大爷子女的答辩,王老太在1996年起即与杜大爷在一起同居生活,至2014年9月杜大爷去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18年左右的时间,此期间双方相依为命,虽然根据双方的陈述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确定二人之间存在事实夫妻关系,但由于王老太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在杜大爷去世前依靠杜大爷的扶养生活,鉴于此,王老太可在法定继承以外分得适当的遗产,具体数额酌定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