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太原街奚记串吧遭投诉 结账不找零钱
在就餐时,你或许遇到不开发票送饮料或者抹零的情况,但是你遇到过结账的时候不但不抹零还不找零的情况吗?近日,沈阳的于女士向辽宁消费维权网反映,位于太原街北五马路的奚记串吧结账不找零,服务员还理直气壮。虽然只是几毛钱的事,但是于女士觉得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投诉原帖: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
饭店多收5毛钱引不满
去年10月,于女士在太原北街北五马路的奚记串吧就餐。在结账后,于女士一核对账单发现了问题。小票上显示,本次消费金额为120.5元,但是奚记串吧却实收121元。发现问题后,于女士找到了收银员进行理论,服务员却称饭店的系统就这样。
“120.5元就是120.5元,怎么能随便多收我们钱呢。”于女士觉得饭店的态度很霸道,但又考虑朋友在身边,为了5毛钱理论显得很没面子,然后就离开了。
中消协确定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正是因为如此,于女士将情况反映到了辽宁消费维权网。于女士表示,希望给与公平公正的处理,让法制有其可依。
饭店回应:系统已经修改好
接到投诉后,记者联系到了太原街北五马路的奚记串吧。于经理对记者表示,店内的收银系统之前确实有这个情况,但是现在已经改好了。对于什么原因,于经理表示连老板也不知道这是什么原因,只是电脑自动这么设置的。关于更多,于经理表示自己是新来的,并不知情。
律师: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多余金额
辽宁宝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中表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此案例中,饭店明显侵害了于女士的合法权益,于女士有权拒绝支付多余的0.5元。
同时,徐海忠还表示,饭店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由于金额不大,消费者一般不会计较。表面上饭店赚取了蝇头小利,但如果是因为这一点失去顾客,这点影响很大。
省消协:饭店应道歉并返还多收部分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维权专员郭宏英表示,饭店擅自收取多于实际消费金额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有权争取自己的利益。商家应该归还不当得利的金额,并向消费者道歉。
郭宏英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后要养成核对小票的习惯,发现商家有不符合“公平消费”的行为,应积极争取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向消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