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法院五项举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出台活动方案。制定《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出台《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八项措施》和六项特色服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诉调对接。截至目前,已与民政、交警大队、卫计局、妇联、司法局密切配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此外,与区司法局密切配合,建立法律志愿者服务站,导入法律工作者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诉讼风险,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诉渠道解决。
三、提供应需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开通企业法律咨询热线,对辖区内符合立案条件的企业做到一小时立案,使“优化营商环境”得到有效落实。开展“涉企百案复查”、“涉案百企回访”专项活动,对辖区内企业包保到人,每名法官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企业,并征求企业的意见、建议,向企业发放优化营商环境联系卡,建立对接联系,及时提供司法服务。
四、引导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行政诉讼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一月和二月分两次对拆迁办、住建局和土地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五、着力破解“送达难”。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书》,针对多起涉及银行等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部分贷款人、担保人下落不明,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导致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客观上损害金融机构权益等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制作了规范化的诉前约定条款范本,并提示金融机构在约定时应尽到“特别示明”义务,以确保该条款的依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