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花10万买套房 被告知公证遭撤销
花10万元购买了一套112平方米的房子,十年后涨到了40多万,可这一切与沈阳的陈先生无关。虽然买卖房屋经过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因原房主公证时使用了虚假材料,公证书最终被撤销。经过七年多的诉讼,最终,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房子被原房主的妻子索回。房子被人家要回去了,可10万元购房款以及利息却因为原房主夫妻二人不知所踪无法追回。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证处赔偿。法院判决,新民市公证处补充赔偿陈先生夫妻二人购房款10万元及利息。新民市公证处不服提起上诉,今年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判决文书,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公证 夫妻花10万买套房
事情最初发生于2004年。陈先生准备购买一套住房,通过房屋中介介绍,找到了一处十分可心的房源。当年8月25日,陈先生与闫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1万元购买闫某名下一套112平方米的房屋。
合同签订后,闫某找到陈先生夫妻二人商量,能不能将原定的三次付款方式改为一次性付款,如果可以,自己可以将交易价减掉一万元。陈先生夫妻二人同意并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闫某,闫某给陈先生夫妻二人写了一张收条。因怕闫某反悔,也为了能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陈先生又以妻子的名义与闫某重新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闫某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随后,陈先生夫妻二人与闫某来到新民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陈先生说,当时,闫某带着一名女子前来,他说对方是他妻子。
新民市公证处为陈先生夫妻二人与闫某办理了公证手续后,陈先生夫妻二人拿着公证书前往房产部门顺利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公证撤销 只因卖方带的是假媳妇
房屋办完了过户手续,陈先生对这笔交易感觉挺满意。陈先生高兴没几天,就有一名姓那的女士找上家门,说她是闫某的妻子,这套房子是她和闫某夫妻共同的房产,闫某卖房并没有经过她的同意。
这时,陈先生夫妻二人也发现,那女士与之前前去办理公证的那位女子长相不一样,再想找闫某核实时,闫某早已不知所踪。那女士说,丈夫闫某伪造了自己的身份证件,并找来别人冒名顶替她前去办理的公证,因此要求陈先生把房子返还给她。
陈先生不同意,那女士遂找到了新民市公证处。那女士认为,是公证处人员审查不严,才导致她的房屋被丈夫偷着给卖了,要求新民市公证处撤销之前的公证书。2005年4月27日,新民市公证处以闫某提供的户口簿及那女士的身份证系伪造为由,作出撤销公证决定。
公证书被撤销后,那女士随即向新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新民市建委注销陈先生夫妻手中已取得的房产证。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新民市建委依法注销陈先生夫妻手中的房产证。
为了争夺这套房产,陈先生夫妻二人与那女士进行了长达七年的三次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认定陈先生夫妻二人与闫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陈先生夫妻二人将购买的楼房返还给那女士。不久,房子便被法院强制执行返还给了那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