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央企高管降薪了,税务风险有何变化?
近日,中国移动发布了降薪方案。方案显示,中国移动二级正(指集团公司部门正职和省公司正职)以上高管年薪将降50%,各省公司班子成员降40%,处长一级管理人员降20%。还有媒体报道称,中石油各层级要求降薪15%-20%不等。同时,江西和天津等省市也已经将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提上议事日程。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首批改革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笔者认为,此次央企高管大幅度降薪,加上具体计税方式的变化,相关税务风险值得注意。
此次降薪除了影响高管个人税负外,央企高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也有变化,相关税务风险不能忽视。此次改革前,央企高管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改革后,则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这种薪酬结构的变化将使个人所得税的征纳更加复杂。改革前,基本年薪在每月发放工资时扣缴个人所得税,绩效年薪按年终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改革后,薪酬结构的第三部分——任期激励收入由于发放形式的不同,会有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如果发放现金,可单独再按照年终奖的计税方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采用股权激励方式,就需要根据股权激励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企业设计薪酬改革方案就需要精心测算不同方式的个人所得税,争取最优化的税负,防止因为计税方式变化而多缴税或少缴税。
与此同时,普通职工薪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很可能会提高。此次薪酬改革重要任务是缩小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差距。由于央企高管薪酬是以普通职工薪酬倍数限制的,在企业经营业绩可以消化的情况下,企业高管乐于提高普通员工薪酬待遇。据统计,2013年度全部A股上市公司职工平均薪酬为10.65万元。如果普通职工薪酬人均增加10%,估算个人所得税税负将增加2130元,增加34%,由6240元提高到8370元。受此影响,年收入超过12万元,需要在年度终了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将会相应增加。对于那些原来年收入未超过12万元的普通职工来说,如果现在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而不及时自行申报,也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央企高管降薪后,不排除一些企业想方设法给高管及普通员工增加隐形福利(如报销个人消费),这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和滋生腐败的同时,也会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带来挑战。某央企财务总监曾经向笔者透露,在实践中,同一集团内其他企业对一些福利项目都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自己的企业就这些项目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本单位员工会认为企业财务人员水平低或胆子小,其他企业则会认为暴露了集团内部的秘密;如果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则企业面临被检查时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风险。“因此,每次发放福利时我都感觉左右为难。”这位财务总监说。
目前,中央对央企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7项具体内容设置上限标准,并对央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和个人消费进行了限制,防止央企变相增加高管或员工薪酬待遇。但是,如果企业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发放福利,企业和个人的税务风险也会相应增加。
此次央企降薪,还会带来企业所得税的增加。由于合理的职工薪酬是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央企负责人降薪将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增加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作为央企财务人员,在向员工发放工资时一定要注意高管和普通员工工资的准确核算,防止因核算错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