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失业保险总费率将降至1% 期限执行至2018年

18.02.2017  11:05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丁宁)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按照人社部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执行。

  目前辽宁失业保险费率依然执行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