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贴告示:监控老清楚了 限5天还钱包
张先生每次捡到东西都归还失主,希望别人也能这样对他
可如今一男一女捡到他钱包愣称“没看见”让他心寒失望
张先生母亲出示的视频中可以看见一名男子正从地上捡起钱包
-本组图片由华商晨报记者 夏铭阳 摄
张先生在小区门口张贴告示:5天不还,将人肉搜索曝光(画线处)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仓一荣)这个中秋假期张先生心里一直憋着一股气。中秋节那天他不慎掉落了钱包,里面装有8000多元现金。
张先生很快发现返回去找,遇到一对男女,随口询问是否看到了一个钱包,对方称“没看见”,便匆匆离开。
张先生随后查了监控,让他意想不到的是,正是自己询问过的这两人捡走了钱包。
钱包内装有8500元现金
是准备还朋友的“救命钱”
昨日,失主张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张先生一家在于洪区一小区北门附近开了一家商铺。9月15日中秋节当天10时许,张先生5岁的儿子在商铺门前玩耍,担心车来车往儿子不安全,便出门追赶儿子,把儿子抱到商铺门前安全的地方,张先生一摸裤子的后兜,才发觉自己原本揣在这里的钱包不见了。刚才追赶儿子的地方,就在商铺门前几步远。
张先生说,从追赶儿子,到发现钱包不见返回去找,前后也就只有半分钟,钱包却不见了。返回找钱包时,张先生碰见旁边一对30岁左右的男女,便问是否看到附近掉落的钱包。“那女的当时特别坦然地说了一句‘没看见’,然后就开车走了。”
记者看到了上述事发经过的完整监控视频。视频中显示,张先生追赶、抱起儿子的地点,正是随后男子弯腰捡钱包的位置。两件事情间只隔了13秒钟。张先生前脚刚弯腰抱走儿子,男子后脚就弯腰捡起了钱包。
小区的另一个监控则拍摄下了男女捡钱包之后的神情表现:男子回头看了一眼张先生后,便和女子一同进入了小区。这时,女子一手挽着男子的胳膊,两人相视说笑,男子一手则按住腹部。“他把钱包藏在衣服下面,这是在用手按住,不让钱包掉下来。捡了钱包不找失主,他们还在说笑。”张先生气愤地说。
张先生65岁的母亲王女士说,儿子丢失的钱包里有约8500元现金。“一年前,我生病做手术,需要2万块钱。儿子从四处借来了救命钱,其中就包括找一个朋友借的8000块钱。”随后,儿子做小买卖忙了好久,才攒够了这8000块钱。本想着中秋节需要用钱,打算当天中午去还给朋友的,却没想到在那天上午给弄丢了。
常拾金不昧的失主心寒
没想到被人捡到东西不归还
“当我在监控里,看到其实就是那两人捡了我的钱包时,真的特别生气!”张先生说,拾金不昧一直是自己坚信该做的事情。“我从上学到当兵,捡过贵的贱的很多东西,最后全都归还了失主。”
张先生回忆起今年4月发生的一件事,当时也是在自家商铺附近,他偶然在地上捡到一张身份证和一张医保卡。身份证上老人60多岁,住址是外地农村。因附近有很多正在开发建设的楼盘,张先生猜测,丢证件的可能是一位外地来沈打工的农民工老人。
张先生说,他先是找了附近几个工人询问,又开车到派出所去。民警最终查询联系到了丢证件老人的家属,后又几经周折,10多天后,张先生终于和农民工老人见面,归还了证件。“那一幕,我真的一辈子都忘不掉。老人从兜里掏出15块钱,递向我,说他只有这么多。那个拿着钱的手啊,全是老茧和裂口,又黑又粗糙的。他仅有的15块钱,也是皱得不成样子。”张先生说,老人递钱过来,他连着往后退了几步不收。“最后老人很认真地跟我说了几声谢谢,才离开了。那个时候,我心里真特别舒服。”
“每次捡到东西归还,是因为我觉得社会需要好的风气。我是希望等以后,当我丢了东西的时候,也有人会捡到归还给我。”张先生叹气说,可是没有想到,如今自己遭遇的事,让他非常失望心寒。
失主贴告示“维权”
盼捡钱包男女悔悟归还
事后,张先生报了警,并在事发次日,在小区门口张贴了3张告示。告示中简述了时间地点、事发经过,并在最后写道:“监控照片清晰!为(给捡钱包者)留取颜面,先通知您,5日内把不是你的东西还于主人。如果不还,本人将依法报案、起诉、(反映给)新闻媒体!另采取全网络人肉搜索方式进行曝光!望您珍惜颜面,尽快归还!”
记者看到,张先生手中掌握着捡钱包男女清晰的正脸照片,但张先生并没有直接印在告示上曝光出来。“我还是相信,人心向善。可能他们一念之差,贪了一笔不义之财,觉得占了个小便宜,但是过后冷静想想,也许还会悔悟归还呢?”张先生说,因此他贴了限期告示,希望给对方一个改正的机会。如果对方尽快归还,他就会既往不咎。
“如果他们不尽快还钱包,等相关部门或我追查到他们的身份,一定要诉诸法律,起诉他们!”张先生说,希望捡钱包的男女看到报道,能够反思改过,尽快将钱包归还。捡拾者不归还钱包会怎样?
捡钱包拒不归还涉嫌侵占罪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猛表示,在张先生遭遇的这样类似的案例中,如果捡拾钱包的人拒不归还,则涉嫌构成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王猛律师介绍,在“捡钱包拒不归还”的类似案例中,其行为在法律界定上,是属于“侵占”还是“盗窃”,一些市民可能觉得比较模糊易混淆。
王猛介绍,判定“侵占”或“盗窃”,两者间一个主要的差别在于财物是否脱离了主人的管控范围。举例来说,市民在楼上窗户晾晒一件衣服,衣兜中的钱掉到了楼下马路上,被失主发现了,跑下楼去捡。这期间,钱被人捡走了,那么则属于“侵占”范围,因为这期间财物实际已经脱离了主人的管控范围。
再举例说,市民在餐馆就餐,将背包放在身后,期间包内财物被人偷走了。这种属于“盗窃”范围,因为这期间财物并没有脱离主人的管控范围。
因此,在张先生遭遇的这起案例中,行为人的举动涉嫌“侵占”,并不是“盗窃”。失主维权若曝光捡钱包者相貌会怎样?
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诽谤罪对于张先生所述情况,王猛律师提醒,市民们在遭遇不平之事,为自己维权的过程中,千万不要触碰到违法犯罪的边线。
王猛表示,在这起案例中,张先生明明掌握了捡拾钱包者清晰的正脸照片,但是并没有在冲动之下,直接曝光公布在告示之上。张先生这样的行为值得肯定。“反之,如果在维权过程中,擅自曝光照片,并配有明显指向对方拒不交还财物等文字,如果造成一定严重后果的,则涉嫌诽谤罪。”
维权不能采取人肉搜索、殴打
否则维权不成自身反而涉嫌违法
王猛表示,在一些情况下,市民在维权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反而让自身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比如人肉搜索,如果造成一定严重后果,可能将负民事责任;常见的还有抓住小偷后,对小偷进行殴打,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王猛提醒,市民们在维权过程中,应该选择正确妥当的方式,可以报警、起诉,或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解决,一定要冷静克制,不要做出触碰到违法界限的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