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二套房转让“逃税” 中介向地税人员行贿

20.03.2015  13:44
   本报讯 记者白爽报道 沈阳一家房产中介号称在地税局里“有熟人”,可以帮客户在二套房转让时逃税。该中介负责人先后7次向沈阳一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行贿,逃税后,她多次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落入法网。

  中年女子刘某在沈阳从事房产中介服务,她对客户介绍,在办理二套房转让过程中,该中介可以帮助客户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刘某自称,在沈阳一地方税务局里“有熟人”。

  刘某提到的“熟人”指的是该地税局房地产窗口一体化负责人孙某,从2011年起,孙某利用职务之便,开始为刘某在办理二套房转让“免税”一事上提供帮助。逃税后,刘某和孙某将谋得的不义之财瓜分。

  2011年5月,孙某帮助买房人迟某、赵某某在房产转让过程中逃避个人所得税。事成后,刘某给了孙某33000元好处费,她自己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12000元。同年6月,孙某帮助逃税后,刘某给孙某17000元,她自己谋利6000元。

  同年7月,孙某帮助一个卖房人在房产转让过程中逃避个人所得税。刘某给了孙某15000元好处费,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7000元。此外,孙某又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逃税4次,每次刘某给他18000元好处费,她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10000元。

  经查,刘某先后7次向孙某行贿,共计人民币13.7万元,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计人民币6.5万元。案发后,刘某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到案后,刘某向侦查机关提供重大线索并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构成了行贿罪。被告人刘某提供重要线索并协助侦查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应认定为立功;鉴于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立功情节,且能积极返还全部赃款,故可对其从轻处罚。

  为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扣押的被告人刘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6.5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此外,本案中该地税局房地产窗口一体化负责人孙某作另案处理。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小区消防通道画上停车位 警方取缔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38号刚刚引进新物业,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