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出租车自己“套”自己 被罚3万
日前,沈阳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了一起由车主套用自己经营的合法出租车牌照的“套牌车”,这种“自己套自己”的套牌出租车不容易被发现,但一旦发现处罚的力度也比普通的套牌行为更大,出租司机不仅需要交3万元罚款,5年之内也不能再从事出租车行业运营。
从今年1月起,市交通局进行了冬运期间客运市场违法行为的集中查处,对人流密集、出行集中、违规现象易发的火车站、机场、客运场(站)、地铁站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查处。
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赵昱介绍,当天,执法人员在大东区发现一台牌照为辽AER828的出租车的LED显示屏不亮,在调取这台车的行车轨迹之后发现并不是眼前这台车的轨迹,但车辆属于正规出租车,随后执法人员上前询问发现这是一台套用正规出租车的“黑车”,而当时的司机正是“真车”的车主。
“自己套自己的车牌子,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赵昱说,车主先是谎称自己的车内运营设备丢失,在公安局报失之后又重新领取了一套设备安装在套牌车上,“车牌、车标都是报失后领的,顶灯、计价器啥的都是直接在网上买的。”
随后,车主雇了两名司机分白班、夜班运营自己的正规出租车,自己则开那台“套牌车”。
“这样的套牌车不容易被发现,因为他的车牌、车标都没有问题,是正规出租车,但套牌车属于违法车辆,一旦发生危险乘客的利益没法得到保障。对于这类的套牌车,我们的处罚力度也更大。”据赵昱介绍,按照《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车主除了需要交3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营车辆外,还将被吊销出租行业从业资格证,5年之内都不能再从事出租车运营,所在公司也将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
出租车车主通过谎报自己车牌、车标丢失,再重新申请设备并在网上购买顶灯、计价器等设备后,从事“套牌黑车”经营。记者 李那 摄
典型案例
沈阳2个月共查处各类“黑车”420台
开展规范冬运期间客运市场秩序活动2个月,沈阳累计查处客运市场各类违法违规案件769件。其中,查处各类从事非法营运“黑车”420台;查处汽车租赁企业及租赁车辆超越许可范围经营违规案件2件;查处出租汽车违规案件264件;查处客运班车和客运包车违规案件83件。
38台“专车”被查
1月12日,驾驶员赵某驾驶牌照号辽AG7L73丰田牌吉普车,从崇山路拉载2名乘客到天下春酒店,收取车费43元。经查,该车挂靠在某汽车租赁公司名下,无道路运输证件,驾驶员赵某加入“滴滴”网络平台,安装打车软件接收乘客用车订单,提供“专车”运营服务,违反了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1月13日,驾驶员李某驾驶牌照号辽AG605G奔驰牌轿车,从长白万科城附近运送乘客前往桃仙机场。经查,该车系个人自用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件,驾驶员李某加入“快的一号”网络平台,安装打车软件接收乘客用车订单,历史交易提供“专车”运营服务138次,违反了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1月23日,驾驶员巫某驾驶牌照号辽AK9X09保时捷牌吉普车,从沈阳青年大街地铁口拉载2名乘客到省人民医院,收取车费55元。经查,该车系个人自用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件,驾驶员巫某加入“易道用车”网络平台,安装打车软件接收乘客用车订单,提供“专车”运营服务,违反了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1月11日,驾驶员白某驾驶牌照号辽AF616P日产天籁小型轿车,从辽宁中医院拉载2名乘客到华山路,收取车费26元。经查,该车隶属于某汽车租赁公司,具有客车租赁道路运输证件,驾驶员白某为该公司员工。租赁公司利用其公司所属的租赁性质车辆,加入“滴滴”网络平台,安装打车软件接收乘客用车订单,安排公司员工驾驶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超越了经营范围,违反了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此次活动共有38台“专车”违规拉客被查处。
222台“克隆车”被查
2月3日,驾驶员谷某驾驶悬挂假牌照号辽AEW707的“黑出租汽车”在盛京医院滑翔院区附近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查,驾驶员谷某为具有营运手续的辽AEW707出租汽车的实际合法经营者,为谋取经济利益,套用自己经营的合法出租车牌照,克隆了该出租车,并自己驾驶经营,违反了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1月14日,驾驶员吴某驾驶牌照号辽AYP826号小型轿车,从特变电工拉载3名乘客到地铁1号线十三号街站,收取10元车费。经查,该车系个人自用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件,驾驶员吴某在地铁1号线各站点周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2个多月,每天获取非法收入100元左右,违反了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此次活动“克隆车”、“下线车”违规拉客被查处222台。
11台残疾人代步车被查
1月6日,驾驶员李某驾驶牌照号辽A465R6小型轿车,从五爱市场拉载2名乘客到沈阳北站,收取车费20元。经查,驾驶员李某身有残疾,该车系其日常出行代步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件,李某利用代步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违反了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类似残疾人代步车共有11台违规拉客在这次活动中被查处。
出租车拒载等被查处45件
2月10日,沈阳市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某驾驶牌照号辽AEV493出租汽车,从南塔拉载2名乘客到桃仙机场,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收取乘客60元车费。
2月4日,沈阳马某驾驶牌照号辽AEP302出租汽车,从铁西拉载1名乘客到桃仙机场,应收取车费75元,实际收取车费100元。
2月6日,沈阳郭某驾驶牌照号辽AES638出租汽车,在营运过程中于医大一院门前拉载1名乘客,得知乘客前往SK客运站目的地后,在乘客已上车的情况下,驾驶员以交班不顺路为由拒载乘客。
执法部门对以上3名出租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都给予了罚款,吊扣从业资格证件3个月的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还有4名驾驶员在具备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知晓出租汽车管理法规的情况下,从事“下线车”、“克隆车”等非法客运经营活动,属于明知故犯,执法部门依据规定,对4名驾驶员采取吊销其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的处罚, 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
拒载、索取高价、不使用计价器等违规案件,此次活动被查处45件。
“异地运营”被查处29件
2月27日,驾驶员李某驾驶牌照号辽DKB719出租汽车,在珠林桥附近招揽了1名乘客前往抚顺市,收取车费30元。经查,该车具有抚顺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在沈阳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超越了核定经营区域,违反了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3月9日,驾驶员柳某驾驶牌照号辽DKA661出租汽车,在沈阳马官桥附近招揽了1名大学生前往沈阳理工大学抚顺校区,收取20元车费。据柳某交代,这是他初次在沈阳拉乘客到抚顺,来沈阳也是为了送朋友到火车站,回抚顺前想在沈阳“顺道”拉一名乘客回去。
经查,该车具有抚顺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在沈阳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超越了核定经营区域,属于“异地运营”。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李某的违规行为给予了1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活动共有29件“异地运营”被查处。
市民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如发现非法营运问题及其他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也可拨打96123-3交通热线服务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提供违法违规线索,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