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在幼儿园厕所被烫伤 老师:泼水时没看到孩子

04.08.2015  11:52

妈妈抱着被开水烫伤的女儿到幼儿园讨说法。记者陈忧子 摄

  昨日下午,南方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里,3岁女童婉婉背上的一层层白纱布被医生慢慢揭开,数名医生为她拍照进行损伤鉴定。婉婉的妈妈王女士告诉记者,女儿在幼儿园被烫伤,现在女儿每晚都惊醒,“已经4天了,婉婉一直不愿意去幼儿园。

  事发:女童在厕所被烫伤

  7月30日早晨7时许,唐先生夫妻如期将女儿婉婉送到白云区嘉禾望岗新鹏西幼儿园,然后各自去了打工的工厂。8时许,正在工作的王女士接到园方电话,称孩子被烫伤,叫她过去看看。抽不开身的王女士通知了老公。

  9时许,唐先生赶到学校,看到女儿已经被简单包扎。“女儿当时整个背部通红,其中有一块橘子大小的皮肤已经脱落。”唐先生说,园方称女儿并无大碍。

  但随后的几天,夫妻俩发现孩子一直表现得十分痛苦,晚上睡不安稳,容易惊醒。7月31日晚上由于家里停了电,一家人只能在附近的小旅馆开房让婉婉睡,只有待在空调房中婉婉才不会那么难受。

  随后,唐先生和妻子开始与园方交涉,“我们找幼儿园理论,他们居然报了两次警,好像做错的是我们一样。”王女士说,他们一直见不到园长。

  昨日,广州日报记者在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见到婉婉,她左肩和背部包着厚厚的白纱布,刚刚看过烧伤科和心理门诊。唐先生出具的病历上写着:“开水烫伤左侧颈部、左肩部。深二度烧伤。”下午3时,鉴定中心为其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并初步鉴定为轻伤,三天后将给出最终鉴定结果。

  争议:老师故意还是不小心?

  据婉婉的口述,7月30日上午,她在幼儿园的厕所蹲着时,老师将一杯开水从她头上往下倒,开水烫到了脖子和肩膀。

  涉事的幼儿园有两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出面回应此事。老师称,家长所说的园方两次报警驱赶他们均是涉事老师的个人行为,与园方无关。该老师已经于7月31日起被园方停职。“泼水的老师说,她走到开水房打开水,不小心伤到了小孩,承认是她自己的失误。”至于老师为何看不到孩子,泼水前后发生了什么事,回应老师表示孩子蹲的厕所与开水房只有一墙之隔,没有监控录像,无法提供更多细节。

  王女士对此提出质疑,她说自己事发后曾到过女儿被泼开水的现场,现场隔着厕所的墙仅一米高,一个成年人完全能看到蹲着的小孩。

  园方表示,此事园方有责任,但主要责任在老师。与家长协商不成,主要问题在于赔偿金额。“对方要求5万元,但我们想走司法程序,依照鉴定结果来支付。”对此,王女士说:“我们现在不谈钱,要的是园方一个道歉。

  律师:

  损伤程度鉴定轻伤及以上

  老师若是故意可追究刑责

  广州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林志伟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事件中,幼儿园要提供证据去证实在该女童在学习期间已经尽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若女童的损伤程度司法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老师又是故意伤害的话,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律师表示,家长发现孩子在校受到伤害,首先应该报警,固定有关的证据,确认事发地是在幼儿园。其次,可以求助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调解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协商的工作。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应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伤势确诊之日起计。若符合法援条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记者王晓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