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女网友开房遭“桃花劫” 被女子“男友”索赔

16.01.2016  09:07

  37岁的牛某本想约女网友见面开房,万万没想到,自己竟掉进女网友的“桃花劫”。

  今年37岁的牛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在沈阳某医院工作的女子赵某,二人相聊甚欢。2014年6月10日,牛某突然接到赵某提出见面开房的邀请,牛某满心欢喜前去赴约。

  随后,二人在和平区和平北大街一家酒店开了一间房。其间,房间内闯入一名男子,自称是赵某的男朋友。对方以牛某带女友开房为名向其索要赔偿5万元。

  牛某当场拿出了15000元。在对方的威胁下,牛某又给对方出具了一张35000元的欠条。这样牛某才得以解脱离开。2014年6月11日17时许,对方一连给牛某打了三个电话,威胁牛某称半个小时就到牛某家,让牛某准备钱款。如果牛某不给,对方就到牛某的单位去闹。牛某被逼得走投无路,只好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这是赵某和男友刘某精心设的局,就是想要敲诈牛某一把。随后,警方将赵某抓捕归案,刘某主动前来投案。同时,赵某主动退缴了15000元。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对此,刘某、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并非自动放弃犯罪,不属于犯罪中止。虽然刘某主动投案,但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减轻处罚的理由。赵某在案发前和刘某预谋,并积极实施了相约见面、开房、收取诈骗款及欠条等犯罪行为,二人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系共同犯罪主犯。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