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业女骗走上百万 这五人为啥信她

28.12.2015  11:51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报道 用两个莫须有的名字,没有职业的她摇身一变,成了工厂的财务总监,使用伪造的财务专用章和经手人名章,以厂子集资给高额利息为名,连续骗了5个人“投资”,金额超过100万元……

  宋某,1956年10月7日出生于沈阳市,初中文化,没有职业。不过,在2012年5月份至2014年10月份期间,她给自己起了两个挺好听的名字:“杜晓娟”和“安奇”,并自称其是“中国进出有限公司玻璃制瓶厂沈阳分厂”会计、财务总监。

  宋丹丹演的小品说了,薅羊毛别可一只羊薅啊!可这位能人大姐可不管那事儿,她先后在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万乐棋牌社内及被害人李某家楼下,连续七次骗取李某63万元。理由都是一个——厂子集资,承诺可以给予高额利息。

  在此期间,被告人宋某以支付利息的名义给付李某17万元,被害人李某实际损失46万元。

  2013年11月17日,宋某以“杜晓娟”和“安奇”的身份,自称财务总监,使用伪造的财务专用章和经手人名章,以该厂集资给予高额利息为承诺,在同一个棋牌社内骗取刘某15万元。

  此后,除了厂子集资外,宋某还谎称弟弟开公司急需用钱、儿子做生意急需用钱等理由,都以高额利息回报为承诺,先后骗取多位被害人30余万元、17万元、2.6万元。

  2014年10月1日,宋某被损失最惨重的李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原审法院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宋某退赔被害人李某46万元,退赔被害人刘某15万元,退赔被害人周某2.6万元,退赔被害人李某乙30万元,退赔被害人蔡某、张某17万元。一审宣判后,宋某提出上诉。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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