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民委多措并举切实抓好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项目建设
锦州市民委按照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等各项要求,实施四项措施六项制度认真组织落实,重点抓好满族特色新村、锡伯族村项目及民族乡镇民族特色经济和文化产业等项目的建设、监督与管理,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指导项目单位制定好规划并按规划认真实施,建立健全项目库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中、后期检查督促及实施验收等项工作,使项目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做到出精品工程,出亮点工程,少数民族群众受益,为促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1.召开会议部署任务。在年初专门召开党组会、相关部门协调会和县(市)民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分析和部署今年的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对特色新村建设、锡伯族村建设和优势民生等项目建设逐一进行论证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民族特色项目。即少数民族特色新村和锡伯族村经济项目及特色文化产业等建设,继续打造全市民族经济文化特有的精品和亮点。二是解决民生问题。主要扶持少数民族聚居村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的项目。包括水源建设、自来水工程、农田作业路、水毁便桥、水毁自然村(屯)路等工程。三是促进增收致富。主要扶持民族乡镇(村)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的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及科技培训等项目。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并坚持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一是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凡是涉及民族资金的事项,都要向一把手进行汇报。二是坚持项目资金基层申报制。确定资金扶持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民委、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民委、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向市民委、财政申报。三是坚持申报项目考察评审制。由市民委、财政部门对各县(市)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考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四是及时下摆。市民委与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省批复文件的要求,及时按拨付时间程序的要求,将项目资金下摆到各个项目单位,实施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严格执行报账制和财经管理纪律。五是坚持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制。市县两级民委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实施各阶段检查与自查,要求“资金要随着项目走”。发展资金下拨后,各项目单位也都建立了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资金的调度与监督检查,保证了项目实施的时间与进度,同时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县民委和财政部门汇报,切实保证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六是坚持年度检查制。年底或年初,会同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全程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社会效益及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看项目是否落实、账目是否清楚、票据是否正规、报账是否及时等,并结合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检查内容进行认真对照,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检查报告,对有问题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同时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时的参考,有效避免挪用、截留、套取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3.建立项目库,实施档案管理。市民委、市财政局按照201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申报指南、锡伯族村十二五建设规划等具体要求,制定了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建立项目库和项目管理档案编写提纲,要求各县(市)民委,认真按正规文书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申报。各项目单位按要求都建立了项目管理档案,使项目规划、各阶段实施情况、各种凭证及图片资料等及时记录在案,从而进一步规范和保证了项目的资金安全和有效落实。
4.加强部门协作。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建设资金是由民委、财政共同管理的一项资金。要切实加强协作,项目共同论证、共同研究、共同审核、共同申报、共同检查,从而使民族资金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资金使用得到了有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