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打警察 多因小事而起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郑孝然)昨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布一批妨害公务案件,均涉及打伤警察情节。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案件中的犯罪情节大多因小事而起,存在拒不配合警方工作且暴力抗拒正常执法,获刑人员中大多是80、90后,且多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
今年3月4日0时许,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保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铁西区一家四季抻面馆闹事。出警人员赶到现场,欲将涉事的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带回派出所调查时,二被告人拒不配合且反抗。
反抗中,王某乙将民警谷某颈部挠伤,王某甲用瓶子将民警谷某左脚砸伤。经法医鉴定,谷某颈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王某甲、王某乙一男一女,都出生于1994年,均为初中文化,无职业。
法院认为,王某甲、王某乙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甲、王某乙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粮油店经营者拒查假货打民警
被告人:王某,男,1993年4月9日出生于山西省文水县,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
法院判决,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饭店内闹事打伤出警民警
被告人:张某,男,1987年3月23日出生于沈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
法院判决,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殴打处理违法停车民警
2014年12月13日15时许,赵某在沈阳市铁西区爱工北街36号楼下,对正在执行处罚违停车辆职责的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兴工派出所民警王某进行殴打,致使民警王某不能执行职责,并造成被害人王某面部挫伤、右颈部挫伤、左手拇指挫伤,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
被告人:赵某,男,1983年5月7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汉族,大学文化,无职业。
法院判决,赵某犯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违法行车拒不停并拖拽交警
被告人:崔某,男,1982年5月30日出生于沈阳市,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
法院判决,崔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乘出租车纠纷后向民警挥拳
被告人:吴某某,男,1977年12月4日出生于辽宁省兴城市,满族,小学文化,无职业。
法院判决,吴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饭店打烊不卖酒
男子报警后打伤警察
被告人:芦军,男,1972年6月1日出生于沈阳市,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有前科。
法院判决,芦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酒后称手机丢失殴打民警
被告人:林某,男,1963年9月30日出生于沈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
法院判决,林某犯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