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决议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决议
(2015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一致认为,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格局在我省已经基本形成,建立健全了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得到改善,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踊跃,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壮大,体育产业呈现出健康发展的态势,但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决定,充分认识到全民健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民族素质和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必然要求。要继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三纳入”,并将“全民健身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使全民健身成为省、市、县各级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二、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投入,保障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确保省本级公共财政资金对全民健身经费投入,同时,创新省级体彩公益金管理方式,建立省对市综合奖补绩效考核机制。从2016年起,省本级体彩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的比例不低于70%,推动市、县到2017年底也达到“体彩公益金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目标。
三、增加公共体育资源供给,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需求
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盘活现有场地资源。高效规范化使用财政资金,同时探索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新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兴建体育设施。严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使新建、改建、扩建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对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给予省、市、县逐级配套资金补助,推进公共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学校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
四、推进农村全民健身工作,促进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
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市、县在农村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统筹考虑,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的乡镇和村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要加大对辽西北地区全民健身事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农村乡镇体育健身中心、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健身条件。要加大农村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科学卫生知识。要有计划地培养、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农村,带动更多的农村群众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
五、巩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推动市、县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制订并落实配齐专职体育教师计划和措施,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面解决体育教师短缺问题。要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对薄弱学校改造时,着力解决农村学校体育场地不达标、体育器材短缺的问题。要确保体育课教学时数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坚决遏制近视低龄化趋势。
六、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推动市、县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岗位;要建立奖励机制,调动广大指导员工作积极性;要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资助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活动。
七、发展壮大体育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体育产业。省政府要尽早设立省级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将其作为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发展、壮大我省体育产业规模。同时督促市、县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市、县设立本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吸引多方面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