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建立奖惩机制化解信用危机
“‘失信经济’是最没有效率的经济,‘失信社会’是成本最高的社会。1月5日,在政协沈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多位政协委员建议,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道德建设,努力打造良心企业、诚信企业。
“目前,信用危机已经渗透到企业之中,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还没完全建立,失信的成本很低,增加了市场交易的成本。”赵红委员认为,当前,我市企业与银行间的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企业对银行的恶性逃废债务上,不少企业趁改制之机把银行贷款一笔勾销,造成银行居高不下的不良资产率。企业间逾期账款总额占销售总额的比率高达5%,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比率为0.25%-0.5%,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指标的十余倍,导致企业间经济活动赊销交易萎缩。
对于信用违约行为,仅从征信服务的供给方补偿受害方损失,无经济惩罚或刑事惩罚措施。失信行为只受到道德层面责罚,失信主体经济利益无较大损失,致使惩戒效能不高。另外,政府在审批环节中,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民建沈阳市委员会建议:尽快完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发挥信用奖惩机制支撑作用。完善我市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的警示和传播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联防及惩戒,同时形成对诚实守信企业进行物质奖励的制度。联合区域信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失信行为记录时间顺序和严重程度进行排列,列出“红黑榜”,并对黑榜用户信息和失信行为进行公示。红榜享受绿色通道,再次基础信用关联实践时给予奖励,诸如享受就业,升职,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利率降低,税收优惠和客户查询排名靠前等奖励。设立“灰榜”,以此作为预警系统。对于已上黑榜或灰榜的信用主体用户,可以通过后续守信行为修复自身信用信息。同时,尽快出台数据征集、隐私保护、行业准入、信用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执法部门做好法律法规执行和维护工作,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使信用服务活动受到应有的法律法规保护,便于纠纷的解决和处理。 沈阳网记者张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