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06.08.2015  18:26

      7月31日,省民委(宗教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会议进行了四项内容。一是由各党支部书记汇报上半年工作情况,重点突出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情况。二是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汇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三是委(局)领导对分管部门上半年工作作了简要点评。四是党组书记甄杰同志代表党组,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作了题为《落实“两个责任”贵在履职尽责担当》的讲话。
      甄杰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各党支部书记和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贯彻落实的重大政治任务。各部门负责人要敢于担当、知行合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让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融入到民族宗教工作之中,为做好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凝聚人心、汇聚正能量、提供有力保障。
      甄杰强调,一要知晓肩负的责任。各支部书记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入搞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与业务一样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协调推进。二要真正扛起责任。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强化敢于担当、勇于担责的历史使命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不断增强履职尽责抓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三要抓具体、具体抓。要经常抓、抓经常、抓出习惯。要积极主动地抓好支部和部门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教育管理、权力监督、廉洁自律,要围绕委(局)党组《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按照《要点任务分解方案》的30项具体事项和责任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四要靠制度担起责任。要认真落实委(局)已经出台的《委(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委(局)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和《委(局)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等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委(局)二十项规定,要保持抓落实的气不能懈、劲不能松、标准不能降。要执行委(局)关于上班时间的“六个不准”、委(局)机关干部与民族宗教工作对象交往的“八个禁止”,委(局)请销假制度等规定,充分发挥制度的长效作用,不断加强和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五要严格纪律审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前沿,用严格纪律管理党员,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关怀和爱护,也是从严管党治党,保护好党员这片“森林”的重要举措。六要当好表率。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第一责任人”监督别人,首先要管好自己。要认真落实好“两个责任”,自觉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为人做事、律己用权,用高于别人的标准要求自己,用严于别人的标准监督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