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民委评选命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14.08.2017  20:45

 

  为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发展,鼓励基层单位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近日,经基层民族工作部门推荐,丹东市民委综合评定,命名东港市椅圈镇人民政府、东港市实验小学、东港市龙王庙镇高家堡村、凤城市蓝旗镇人民政府、凤城市凤凰城区迎宾社区、凤城市清真寺管委会、宽甸满族自治县西门外小学、振兴区纤维街道办事处、振安区珍珠街道办事处、元宝区广济街道办事处、合作区丹东新区新城管理办公室等11个单位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在下步工作中,丹东市民委将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和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按照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全市形成人人珍视民族团结、人人维护民族团结、人人发扬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