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度假酒店预付卡消费限50%

03.03.2015  13:55

96128热线:沈阳吴女士向本报反映,2014年,她在皇姑区黄河大街威尼斯度假酒店办了张会员卡,储值1万给1.2万元。可最近吴女士去消费时,却被告知储值卡需要“升级”,“升级”后的消费方式为:刷一半卡内金额,花一半现金。

本报记者 华商响网记者周楠 核实报道:储值万元办理的会员卡,却突然不能正常使用了。办卡后酒店单方变更条款,消费时强制要求付一半现金一半卡费,才能使用储值卡。

会员:储值卡“换新”才能用 用卡还得掏一半现金

市民吴女士是沈阳威尼斯度假酒店的会员,她手中持有多张该酒店储值金额万元以上的会员卡。

2014年4月25日,威尼斯酒店贴出一张公告称,由于内部管理混乱、客诉不断等原因,造成企业无流动资金,暂时停业整顿。2014年11月中旬,该酒店恢复营业,但会员却被告知只有用旧卡换新卡才能消费,且使用新卡有限制,“换卡协议”遭到了很多会员不满。

该协议的大致内容为:为了使酒店正常运转和保护会员的长期利益,暂实行宾客每次按门市价50%会员卡消费,另外50%须现金消费,且不享受店内其他优惠。

吴女士认为威尼斯酒店的行为属于绑架消费。为了讨个说法,她多次找到酒店,可始终没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酒店:无流动资金要靠吸纳现金维持运作

2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沈阳威尼斯度假酒店,见到了该酒店的负责人腾伟经理。

据腾伟介绍,酒店停业期间欠了不少钱,包括房费、电费、税款和员工工资,想一次性解决会员储值卡问题,酒店确实没有这个能力。储值卡“升级”的方式,属于不得已。

“5万平方米的酒店开门费用也很高,如果一点现金不吸纳,酒店肯定没法运作,现在仍处于赔钱运营。”腾伟称目前已经有接近半数的会员接受了“换卡协议”,等酒店找到一个平衡点,对于会员提出的意见,会逐渐采纳。

工商部门:“换卡”协议涉嫌霸王条款 三次下发整改通知书

2月27日15时许,记者来到沈阳市于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陵西工商所。

工商所所长杨华表示,该酒店的“换卡”协议涉嫌霸王条款,工商部门此前多次接到过该酒店换卡一事的投诉。经过调查,该酒店不履行消费合同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107条,《消费者权益法》第26条第二款、第53条、第56条第六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者以店堂告示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消费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已对该酒店先后三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但该酒店始终未改正违法行为。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消费提示

办预付卡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消协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国对预付卡的法律规范和监管尚处于探索阶段。

消协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款方式消费时要慎重,预付款金额越大交易风险越大;在选择商家时要对经营者主体性质、注册资本、营业期限进行了解,并尽量选择信誉好、口碑好的商家,要保留预付款消费服务协议和相关票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利益。

另外,尽量选择月卡、季卡等时限较短的预付卡。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与经营者签订详细的预付消费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期限或次数、服务地点、服务费用的收取以及折扣、优惠额度的计算方法、消费者转让权利、退费相关手续、各自的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的约定。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赵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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