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搭讪出婚外情 关系保证书引出房产纠纷
丈夫在外养情人,还给对方买了一套房,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与“小三”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丈夫给“小三”的赠与无效。对此,“小三”否认与吴先生是情人关系,称双方是谈恋爱,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
丈夫送情人一半房
2014年春节期间,重庆的漆女士无意中发现丈夫有婚外情。漆女士发现一张王女士给丈夫出具的保持不正当关系保证书。漆女士找到丈夫吴先生追问,吴先生说出了缘由。
因为经商,吴先生经常出差去外地。2008年,吴先生乘坐火车时,与沈阳的王女士相识,后发展成情人关系。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吴先生将全资购买的房产50%登记在了王女士名下。
随即,漆女士将丈夫吴先生和“小三”王女士起诉到沈阳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丈夫给“小三”的房屋份额赠与无效。
“小三”不承认赠房
庭审中,吴先生称,王女士写了一纸承诺,承诺与吴先生同居期间不与其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自己与王女士约定由他出全款购买房屋,自己占七成,王女士占三成。后来,因为王女士哭闹,无奈就给了王女士五成份额。
购房时,由于钱款不够,吴先生出了40万后,又向王女士的哥哥借了15万元,后分两次将钱还了。
庭审中,王女士辩称,房子是她与吴先生共同出资购买的,她具有50%合法所有权,不存在吴先生赠与份额情况。另外,她与吴先生交往时,并不知道他已婚,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是为了结婚用。
承诺书帮原配要回房
法院审理发现,王女士曾两次给吴先生写承诺书,承诺:“自2009年7月起,不可以和吴先生以外任何男人有情人关系,不再结婚。”因此,法院认定吴先生与王女士之间并非王女士所主张的恋爱关系。另外,该承诺书时间恰好在购房前,从常理来看,一般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关系不应出具这些内容的承诺,故可认定双方购房目的是为了保持双方的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另外,还有一份由吴先生书写、王女士签名的“承诺书”中,王女士称是由吴先生全额出资以二人名义购买的房子。虽然承诺部分涂改,但不影响未涂改部分内容,王女士也没有否认承诺内容,签名也是本人亲自书写的。因此,认定房子是吴先生出资购买的。
吴先生未经妻子同意,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并将产权50%登记在王女士名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后来未取得漆女士的追认,该处分行为无效。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吴先生和王女士关于房产份额的赠与行为无效。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