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录像模糊还没声音小两口获赔4000元

09.03.2016  11:17

  沈阳市消协发布2015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赵威)通过快递公司邮寄驾驶证,快件不慎丢失;委托婚庆公司为婚礼录像,既没有声音,图像也模糊……

  昨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5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快递、网络购物、婚庆服务和汽车售后服务等领域。

  案例1

  更换问题热水器

  三包期限重新算

  去年12月31日,市民唐先生向消协投诉,2010年5月1日,他在电器商场花1200元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内胆三包期为5年。

  2011年11月21日,热水器出现漏水现象,售后维修人员在2011年11月27日为其更换热水器一台。2015年12月下旬,热水器又出现漏水现象,售后维修人员以“超过5年不予三包”为由,拒绝免费修理。

  经调解,厂家为消费者调换新机。

  点评:换货后的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案例2

  快递证件丢失

  快递公司拒赔偿

  去年7月29日,市民岳先生向消协反映,他通过某快递公司寄往法库县一本驾驶证。证件寄出多日后,收件人始终没有收到该快件,经多次查询后被告知快件已丢失。岳先生要求快递公司给予经济赔偿并赔礼道歉,但快递公司迟迟不予处理。

  点评: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快递重要物品时,尽量选择保价投递,并明确违约责任,以降低投递风险。

  案例3

  商家误导消费者

  经调解已退货

  去年10月18日,市民王先生到电脑城购买一款电脑,但销售人员却极力向其推荐另一款“高配置”电脑。王先生最终花3500元购买了此款电脑。回家后,王先生得知所购买的电脑不是高配置而是低配置的,要求商家退货。

  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货。

  点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案例4

  网购手机接连出问题

  商家负责更换新机

  2014年12月12日,市民钟先生花899元网购一款手机,使用后手机多次出现耗电问题,先后3次将问题手机送至该自营店予以维修,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去年10月,手机又出现同一故障,消费者要求换机,但商家只同意折价退机。

  经调解,商家同意更换同品牌新机。

  点评: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案例5

  婚庆录像没声音

  赔偿4000元

  去年10月,刘女士向消协投诉,2014年8月26日,她委托一婚庆公司承办婚礼仪式和摄像等服务事宜,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8500元。刘女士在观看录像时发现既没有声音,图像也模糊,单位领导讲话也没有录到。

  经调解,婚庆公司同意赔偿消费者4000元人民币。

  点评: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修理、重作、更换商品数量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案例6

  购车不给合格证

  车辆无法正常使用

  去年4月,市民张先生在汽车4S店购买一辆汽车,商家未交付车辆合格证,导致后续手续始终无法办理。

  经调解,经销商最终将车辆合格证交付给消费者。

  点评: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

  案例7

  订购橱柜迟迟不交货

  赔付违约金

  消费者刘女士在家居卖场订购了一套橱柜,价值8万余元,合同约定去年4月10日安装完毕。合同到期后,经销商以各种理由延迟交货。经调解,退给消费者购货款8万元,并赔付了违约金。

  点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可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案例8

  手机频繁故障

  商家免费维修

  2014年7月31日,消费者马先生购买一台价值4999元手机,多次出现故障,去年6月22日,手机再次出现故障,经检测手机主板损坏。售后称手机主板损坏系人为因素造成,不能免费维修。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免费维修手机。

  点评:在三包有效期内,如商家无证据证明该手机主板损坏系人为因素造成,理应为消费者免费予以维修。

  案例9

  抽奖活动抽中冰箱

  享受三包服务

  去年11月14日,消费者金先生在沈河区一卖场店参加店内的抽奖活动,抽中冰箱一台,因冰箱破损,消费者要求更换一台,经销商以该商品是赠品为由,拒绝更换。经调解,经销商同意更换冰箱。

  点评:经营者以有奖、附赠、打折等形式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义务以及其他责任。

  案例10

  收割机频出问题

  厂家退款

  去年4月1日,消费者郑先生向消协投诉称,2014年9月9日,其购买两台水稻收割机。开始使用收割机后,陆续出现质量问题。经调解,生产商同意退货。

  点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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