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外籍员工实报实销其子女学校的专车接送费,此费用外籍员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18.11.2016 17:33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外籍员工的子女学校的专车接送费不在免税范围,因此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8.11.201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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