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电视电话会议在沈阳召开

04.04.2018  09:54

 

辽宁法制报记者白国军报道 4月3日上午,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电视电话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宪法和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热潮,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引领和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深入发展。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范卫平主持会议,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省政协副主席许波,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天敏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通知精神。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围绕宪法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修改宪法的意义、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省司法厅厅长林志敏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是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大举措,也是党中央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全省要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地位。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确保更好展现国家根本法的力量、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级党委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理论中心组重点内容,列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校学习教育内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修课。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教育引导、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信仰,发挥好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做到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会议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紧紧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扎实推进宪法和法律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辽宁正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全力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一带五基地”建设,迫切需要发挥宪法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宪法确立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落实到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引领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良好氛围,努力为辽宁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宪法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宪法理念。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制定整体规划,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宪法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的深厚思想基础。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为契机,把全省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实践。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统筹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主流媒体、权威机构的正面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国家机关建立健全宪法宣传责任落实机制,结合执法、司法和依法履职实际,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宣传宪法法律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