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全面学习贯彻《若干意见》 积极研究落实工作思路和举措

24.02.2016  12:33

  2月16日,省教育厅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理清新一轮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有关工作重点,研究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意见。会议要求全厅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抢抓机遇推动辽宁教育继续在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取得新突破。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马辉主持会议并讲话。各厅委领导出席会议,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和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好任务分工,抓紧与教育部对接,形成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若干意见》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地区全面振兴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具体化部署,与总书记对辽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一脉相承,是指导辽宁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重大意义,要把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厅委领导同志要带头学、做表率,要认真研究文件,既要在读懂学透原文上下功夫,更要在全面系统梳理政策上做文章,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来。

  会议强调,厅委领导同志要认真组织分管处室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文件的目标任务和精神实质。要主动与教育部沟通对接,理解政策的真正内涵,积极争取教育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同时,要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三五”时期教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改革的实际情况,做好《若干意见》的任务细化分解工作,尽早着手研究落实《若干意见》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

  会议要求,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细化任务分解,明确主管领导、牵头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形成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局面。要明确各项任务的完成时限和工作标准,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月16日,已将《若干意见》的任务细化分解到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2月17日,各厅委领导立即开始组织分管处室学习领会《若干意见》,并按照任务分工,研究具体贯彻措施,尽早形成贯彻落实方案。

    (机关党委 供稿)
刘宁当选辽宁省省长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教育厅
刘宁主持召开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教育厅
辽宁省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研究中心在辽宁教育学院成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