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开展学校供餐单位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

05.05.2016  00:36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供餐单位(含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食堂、为学校加工配送学生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学校食堂配送食品半成品的中央厨房、学校校园内其他餐饮单位等,下同)食品餐饮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日前,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供餐单位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

学校供餐单位管理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即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学校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二是严格规范学校供餐单位许可管理,对于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对于无证及不能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的学校供餐单位,依法查处、清理或规范。三是强化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落实假期前专项检查制度,督促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四是严格规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管理,正在承包运营的,要求承包者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中小学对外承包食堂,合同期满立即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五是持续推进学校供餐单位量化分级管理,2016年底高等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级单位达到90%以上,城区其他学校供餐单位B级单位达到80%以上,农村学校食堂B级单位达到60%以上。六是加强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于米、面、油、蛋、肉类等大宗商品实行定点采购,积极试点运行学校供餐单位大宗商品台账追溯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七是推进明厨亮灶,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2016年底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70%以上。八是加大培训力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2016年底,力争实现学校供餐单位全员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通过开展学校供餐单位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进一步强化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落实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行为,逐步推进学校供餐单位大宗商品采购可追溯网络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共治,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提高全市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