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午饭吃完肉丸六年级小男孩猝死

13.10.2015  12:27

吃完午饭后,大连市高新区凌水街道凌水小学六年级五班的小宇突然呕吐起来,在去卫生间的途中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为在学校吃肉丸子后猝死,小宇的父母将校方起诉,今年8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就这一责任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17万余元。目前双方已上诉至中院,正在审理中。

这一案件中不幸死亡的孩子叫小宇,就读于高新区凌水街道凌水小学六年级五班,他的父母是黑龙江省木兰县的,多年前来到大连打工。

不幸的事情发生在2014年12月29日,据了解,当天中午小宇的妈妈接到班主任的电话,得知孩子在学校晕倒了,赶到学校时看到儿子躺在走廊上,鼻孔出血,嘴唇发青,已经没有意识了。120赶到现场后进行心脏复苏抢救无效,到了医院进一步抢救之后宣布死亡。

小宇的急诊病志上记载的是“气管取出乌鸡蛋大小的肉丸一枚,异物吸入,窒息”。

事情发生后,小宇家长在与校方进行交涉无果后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家长认为在儿子吃饭后猝死这一件事情上校方是有责任的。

家长提出的赔偿费用总额约87万元,对这一诉求,在一审过程中,校方提出不同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校方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酌定被告承担损失20%的责任为宜。今年8月份,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17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提出异议,并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已经开庭,目前尚在审理之中。

记者 来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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