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乘坐校车收费 实施政府定价
4月20日,《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沈阳市严格校车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据了解,目前全市还有未纳入校车管理的接送学前幼儿和城区学生的车辆2014台,这些车辆车型混杂,车况较差,存在安全隐患。为此,市政府将校车管理列入今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制定了符合沈阳实际的《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
为强化校车通行的安全保障,沈阳市给予校车道路通行优先权。《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当遇到交通拥堵时,交警要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要在核准的站点停靠
《办法》要求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座椅必须全部安装安全带,车内配备逃生锤、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具有行驶记录实时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行驶记录仪。
校车在运载学生时,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其他人搭顺风车。校车要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开启标志灯,并按审核确定的线路、时间行驶,在核准的停靠站点停靠,上下学生。
必须随车配备照管人员
校车在运载学生时,必须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其需要履行相应职责,比如,学生上下车时,照管人员要下车引导指挥,维护秩序;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学生安全落座、系安全带,确定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车辆;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针对校车收费问题,《办法》规定,学生乘坐校车收费,实施政府定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符合乘坐校车条件的学生校车收费,政府适当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区逐步予以免收。
此外,针对规模较大的幼儿园校车多数不符合国家新标准,《办法》给予幼儿园校车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后幼儿园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办法》还就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处罚措施。
本报记者郭宏颖
编辑: zfw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