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登记不征契税

10.07.2017  20:4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了减免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发生的契税、印花税,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记者 吴秋余)

因地制宜 抓住重点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近日,第四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在京举办。辽宁金农网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享三项税收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财政厅
大连持续增殖放流丰盈“蓝色粮仓”
大连持续增殖放流丰盈“蓝色粮仓” “十三五”期间水产品增产18.辽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