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救助新规出台

27.02.2015  12:53

  ◎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对象范围

  ◎ 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2月26日,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新的《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日前出台,新规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列入救助对象范围,并明确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新规在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传统救助对象外,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并首次界定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是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0至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予以重点救助。

  救助病种方面,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设限制,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其中,癌症的救助病种范围从此前的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扩大到各种恶性肿瘤。救助标准方面,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设起付线,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适当提高。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设置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城乡医疗救助已连续9年被列为省政府年度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经多次修改,救助对象和病种范围不断扩大。去年,全省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资金近11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91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14.5%和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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