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完善制度办法 规范林业资金管理
按照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严格规范支出管理的工作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在对林业专项资金进行分类整合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了资金管理办法。
日前,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下发了《辽宁省林业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加上已单独印发的《辽宁省千万亩经济林工程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坡地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及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管理体系,涵盖了中央财政下达和省本级预算安排的林业专项资金,做到了每一个专项都有对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为林业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清理整合专项和修订完善制度办法过程中,重点落实了以下要求:一是整合专项资金。将原有支出内容和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资金进行归并,使省本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数量由原来的15个,整合为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对农民退耕还林补助和千万亩经济林工程4个专项转移支付,优化了林业支出结构。二是下放审批权限。对依据造林面积、保存面积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全部实行切块下达的管理方式。对省级立项管理的资金,由省下发立项指南,市县自主申报,建立省级项目库,严格执行专家评审、竞争立项及公开公示等程序,提高选项立项的透明度。三是加快预算执行。对千万亩经济林、围栏封育等省级验收项目,采取了分年度安排预算、压年据实兑现补助资金的管理方式;在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中,注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逐级申报和检查验收等时限要求,促进项目早启动实施,资金早分配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四是强化资金监管。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等情况。加强绩效考评,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与对下资金分配挂钩,不断提高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