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财产官司 夫妻遭被告女儿车撞

12.07.2015  15:13
马某手拿一审判决书说不服,一定要讨个说法。

  父亲去世,与继母打起财产官司。法庭门前,却遭继母女儿叫嚣“我撞死你! ”,真撞了。

  一审法院判定撞人者“故意杀人罪(未遂)成立”,判三缓四。

  这一判决,双方都不服,都上诉。检察院也提起了抗诉,认为一审法院----这是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予以严惩!

  昨日本报记者先后见到了受害人马某夫妻以及撞人女子安某,了解到这起特殊案件发生的前后经过。

  马某今年34岁,与丈夫王某结婚后,住在绥中县城。“我爸在10年前和继母重组家庭, 2012年去世身后留下一些财产。由于遗产继承问题,我和继母打起官司。安某是继母的女儿。”马某说, 2013年8月20日9时多,她与继母打完官司走出法庭,当丈夫开车到沙河法庭门前时,她看见安某的车正停在路边。“安某向我招手叫我过去,于是我叫丈夫停车先后下了车,这时安某边倒车边对我说:‘我撞死你’,之后马上就冲我撞来,把我和丈夫都撞伤,我的车和另一辆车也被撞了。撞完后,安某还对我说‘撞死你,看你怕死不’”。

  安某撞人的一幕恰巧被法庭门前录像拍到。记者在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中看到,马某夫妻的黑色轿车停在安某红色轿车的斜对面,红轿车直接启动,撞上了从车里下来的马某夫妻后,继续前行又与停在法庭门前的其他2辆车相撞后才停下来。

  在当时情况下,安某是怎么想的?“我妈不让我参与这个案子,毕竟有亲情在里面参杂。看到马某夫妻我有种恐惧感,就想避开。由于是新手司机,驾照刚下来2个多月,开车技术不熟练,着急跑就把他们给撞了。”

  安某如此供述,事发当天,她开车到法庭门前等着接母亲。“突然有辆黑轿车紧刹在我车前,看见马某夫妻从车上下来骂骂咧咧奔我来,看他们要打我就来气了。不能总让他们熊着,就开车想把他们撞残。”

  而对于“来气撞人”的最后几句话供述,安某说那是后来“狱友”所教。“狱友说,如果我这么说认罪能减轻处罚,能早些回家。 ”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8月20日上午,被告人安某的母亲与马某因财产继承分割纠纷在绥中县法院沙河法庭开庭审理。当天,安某驾驶红色轿车来到法庭,并将车停在法庭门前对过,车头斜对着法庭方向。 9时20分许,马某、王某等从法庭出来,当王某驾车过来,斜停在安某车左前面,并与马某分别下来到安某车前时,安某启动车辆,向马某、王某及其轿车撞去。撞后,该车继续前行又与停在法庭门前的2台车相撞,造成马某、王某身体受伤,王某手机损坏、驾驶轿车损坏的后果。伤后,马某夫妻分别住院治疗18天,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经鉴定,马某和王某身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不计后果,驾驶车辆故意撞向被害人马某、王某,具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犯罪未遂且同意赔偿被害人合理经济损失并已预交,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由于安某行为给马某夫妻造成经济损失,二原告人要求赔偿的合理部分请求应予支持,但要求赔偿其各自经济损失50万元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此根据法律,判决被告人安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赔偿马某、王某经济损失共计2.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安某不服提出上诉。作为被害人的马某夫妻也认为,检方提起抗诉正确,因此希望二审法院给予公正判决。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驻葫芦岛特约记者胡清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