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宗教慈善工作培训暨先进表彰会在沈阳召开

27.09.2016  02:36

      9月13-14日,辽宁省2016年度宗教慈善工作培训暨先进表彰会在沈阳召开。省宗教局部分机关干部,各市宗教局分管宗教慈善工作副局长、科(处)长,省宗教团体分管宗教慈善工作主要负责人,全省宗教慈善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参加了会议。省民委(宗教局)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副局长)赵佐贤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期间,国家宗教局和省宗教局有关同志分别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与会人员参观了沈阳市皇姑首府基督教堂养老院,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慈善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代表作了工作交流发言。通过举办此次会议,全省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宗教慈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切实提高了做好宗教慈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赵佐贤在讲话中强调,近年来,全省宗教界自觉投身公益慈善活动,在宗教慈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赢得了党和和政府的肯定和社会的尊重,进一步提高了宗教的社会形象。做好宗教慈善工作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是宗教生存和发展的自身需要、是宗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宗教部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必然举措,希望全省宗教界要从践行宗教信仰、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依法依规做好宗教慈善工作。希望全省宗教工作部门要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宗教慈善管理。   

      赵佐贤强调,乐善好施、慈悲济世是各宗教的优良传统。全省宗教界要大力弘扬宗教慈善精神,切实提高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意识,在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实践中见证信仰。宗教界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宗教界要从本宗教实际出发,注重发挥本宗教特点,努力探索特色服务,特别是要慎重兴办宗教慈善机构,要做到量力而行、坚持标准、规范运作。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培育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提高全省宗教慈善工作水平。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动,会同相关部门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宗教团体要加强行业监管,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进行指导,推动全省宗教公益慈善事业逐步实现工作制度化、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