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免费停车场车被盗谁该负责
沈阳的宜家停车场已开始进入收费阶段。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迪摄
在商场免费停车场里停车却被撬开遭窃,商场负责吗?沈阳的孙女士遇到了这个棘手问题:她开车到宜家商场购物,回到停车场时却发现车门被撬,车锁被破坏,车内物品丢失。
警方确认,车辆是在宜家商场停车场停车购物期间被技术开锁。不过,案件没有侦破。
孙女士将宜家商场告上法庭,认为商场未尽到保管和安保义务,索赔5万余元。
商场则认为,停车场为免费停车,且提示自行负责车内财物损失;双方是无偿借用合同关系,不需承担责任。真的是这样吗?
免费停车场停车被盗
孙红在2015年4月11日和朋友开车去铁西区北二路沈阳宜家商场购物,购物后返回停车场时,发现车门被撬开,车锁被损坏,车内物品丢失。
孙红当即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并调取被告的监控录像资料,确认系车辆在宜家停车场停车购物期间被技术开锁遭窃。
4月13日,警方出具了立案告知书正在侦查中,尚没有处理结果。
孙红诉至法院认为,她基于对宜家商场的信赖去购物,宜家依法应承担保证其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但商场未尽到保管和安保义务。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孙红起诉请求判令宜家商场赔偿其经济损失54030.9元。
商场:已提示为免费停车
这一保管合同纠纷案一审开庭时,宜家公司辩称:当事人之间无保管合同关系,双方并未对车辆保管、寄存达成一致,停车场入口已提示为免费停车,车主自行负责车辆损坏、车内财物损失和人身安全,双方系无偿借用合同关系;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遗失贵重物品的事实,且被告自身具有明显的过失;被告无过错且已尽告知义务,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铁西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发现车辆车锁撬开后,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原告报案后,现正处于侦查阶段,并未作出处理结论,原告应待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作出侦查处理结论后,再依照法律规定主张民事权利。
原审法院认定孙红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沈阳中院:属于诉讼范围
宣判后,孙红不服提起上诉称:“我基于对宜家商场的信赖去购物,依法商场应承担保证其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商场对消费者的安保义务与刑事案件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孙红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受案范围。侦查终结不影响对被上诉人安保责任的追究,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红以与宜家公司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为由,向宜家公司主张民事赔偿之诉,符合民法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终审裁定:撤销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指令由铁西法院审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当事人为化名)
案件
焦点
免费停车场内遭窃谁负责?
昨日,记者走访宜家商场时,发现从2016年初该商场停车场已经开始进行收费管理,车辆需要在中央缴费处进行停车费缴纳。
本报记者采访此事时,暂未得到最新的判决结果,围绕此案的一大焦点是:在商场免费提供的停车场里车辆内物品被窃,商场应负责吗?对这一问题,不同律师和专家有不同观点。
观点一:免责告示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有律师认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规定,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商场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场为招揽顾客,在提供商品服务时提供了免费停车服务;二者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双方即形成了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这种保管的义务不会因单方的店堂告示而消失。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商场的单方店堂免责告示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属于无效条款,不能作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
观点二:未将车内物品情况告知商场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林姝婧律师认为,在停车场免费停车属无偿保管合同,除非能证明保管人有重大责任,否则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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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赔修车费车内被盗财物不赔
据重庆晚报报道,2014年5月1日,市民陈先生驾车到麦德龙南坪商场购物,将车停放在该商场专用停车场里。陈先生购物完毕后返回停车场,发现驾驶室左侧玻璃被砸烂,车内的手提包不知去向。
商场监控显示,当日陈先生的车被驾驶无牌摩托车人员砸碎玻璃,并盗走车内物品共计5000元。陈先生修车花费5000多元。
陈先生索赔1万余元。商场方辩称,停车场只是为顾客停车便利而提供的场地,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停车场内显著位置均设有警示标志,告知顾客自行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所以商场拒绝赔偿相关损失。
重庆南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在该商场的停车行为,通过其在商场的消费行为及相关凭证,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商场为便于顾客消费提供免费停车场的举措,是为保障买卖合同及时订立、顺利履行。所以商场应对其车辆履行基本的保障安全义务,避免车辆外观遭受不必要、明显的损坏。商场应该赔偿陈先生受损车辆的全部修理费用。
法院同时认为,陈先生应对其较为贵重且私密性较强的物品妥善处置,意识到物品脱离其自身有效控制范围后存在的潜在危险性,所以,车辆内物品的损失与商场没有直接关联,法院驳回陈先生要求赔偿被盗物品的请求。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