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 为实现沈阳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02.02.2016  15:20

  2月1日,中共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德波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题为《严明党规党纪,全面履行职责,为实现沈阳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为,2015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找准职能定位,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注重压力传导,“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持续推进“三转”,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强化纪律约束,纪律审查工作实现新突破;锲而不舍纠“四风”,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抓好组织协调,协作配合机制逐步形成;加强队伍建设,履职能力有新的提升。全市共查办违纪案件17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47人,立案件数、处分人数同比分别增长55%、38.67%。

  会议提出,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和中、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向中央看齐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实现沈阳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明党的纪律,确保党规党纪落到实处;夯实管党治党责任,让失责必究成为常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常抓抓出习惯,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体制改革,形成监督执纪问责合力;强化自我监督,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市纪委副书记邓福林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