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4S店买车送礼包?实际自己掏腰包

28.03.2017  09:42

  几经还价,在一4S店花8万余元购买了一辆轿车,对方称赠送价值3000余元的增值服务,心理得到满足的消费者回家仔细查看各种发票和合同后发现,对方声称赠送的3000余元增值服务竟然都是自己一分不少的花钱购买来的。

  朝阳市的柳先生近来想购买一辆车代步,因为预算有限,所以他四处询价,左思右想后,最终决定到位于朝阳市龙泉大街的“广汽丰田正茂龙泉店”去看看。

  柳先生讲,经过讨价还价后,这家4S店的销售人员最后告诉他,车价定为8.5万元,而后赠送他一些“礼包”,也就是包括保养维护等一系列价值3000余元的增值服务,也正是这些赠送的价值不菲的增值服务打动了柳先生,于是柳先生决定过几日在此购买汽车。

  据柳先生讲述,提车当天他有点事情没有忙完,他便委托4S店的工作人员替他签了相关的合同,他提车的时候也没有仔细查看,便匆忙回到了家,但是当他在家翻看各种合同时,发现汽车本身价值7.9万余元,还有3份价值3316元的增值服务一分没少的加在了购车款项里,也就是说自己花的8万余元里面已经为赠送的“礼包”买了单。

  该汽车销售公司的一名经理表示,合同和结算单都是消费者柳先生自己本人签字,其中结算单列出了各种收费的明细,不存在欺诈,店方没有过错,客户也没有证据证明(欺诈),消费者也投诉到了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出面调解,最终退给了消费者3316元。

  对于店方既然没有过错,为何返还了这笔钱款的提问,对方没有直接回答,记者问道:“是否可以说是‘店方宁可受到损失也让客户达到满意?’”这名经理回答道:“也可以这么理解。”对此结果,柳先生表示基本满意。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特派朝阳记者 崔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