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验林场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05.03.2015  14:24

2月28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实验林场在会上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据悉,“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反映我国各单位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每3年评选一次。这是林场建场以来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最高荣誉,是各级政府对林场多年来积极开展森林生态建设,发展生态文明的充分肯定,是对关心支持林场改革发展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和全体省实验林场人的极大鼓舞。该项荣誉的获得将进一步激发全体林场人发展林业事业共建生态文明的信心和决心!

辽宁省实验林场创建于1956年,是省林业厅直属集林业科研、生产试验和教学实训为一体的事业单位。建场58年来省实验林场人坚持生态立场、科技兴场,加强森林生态建设,构筑辽东绿色生态屏障,努力建设秀美山川,被誉为“辽东大地的绿色明珠”。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林场加强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实现了森林生态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省实验林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发扬老一辈务林人艰苦奋斗、埋头苦干的优良传统,同心协力、同甘共苦,发扬精诚团结、奋力拼搏的进取精神,以全新的思维,超常的勇气,加倍的努力,扎实推进林场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进一步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为发展生态辽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