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政策解读

01.04.2015  22:57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全力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去年,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辽委发〔2013〕15号)及其任务分工,对省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我省的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省政府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895项,其中审批事项244项,比2012年精简31%。14个市取消和调整相关行政职权共1423项。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监管的内容、措施、责任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规范行政审批,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全省政府部门办结业务平均缩时79%。印发了《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推出6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政,今年前7个月,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2.98万户,同比增长18.4%;注册资本2268亿元,同比增长210%。印发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措施。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免征、减征、缓征了74项收费项目,涉及金额52亿元。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认为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新一轮东北振兴重要批示和李克强总理在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我省投资创业就业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的迫切需要,是反腐倡廉、狠刹“四风”的釜底抽薪之举,也是狠抓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具体措施。王珉书记、李希代省长多次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李希同志到辽宁工作后,组织开展了“6+4”重大课题和重要专项工作调研,将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作为重要内容,强力加以推进。通过这次专题调研,发现了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较多,行政审批环节多、效率低等问题突出,放权的含金量不高,部分地区承接不到位,企业减负还不到位,群众办理一些证件仍不方便,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地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部署,有效解决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责成省编委办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9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天下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进一步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意见》指出,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委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部署,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地取消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意见》指出,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坚持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应放尽放原则,充分向市场、社会组织和市县乡政府放权,不得截留下放权力,不得搞变相审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抓住企业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率先进行改革。三是坚持同步放权原则,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要在放权力度和进度上协调一致,防止“脱节”和“梗阻”。四是坚持放管结合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尤其要强化事关民生、生态、安全等领域的监管。五是坚持合理合法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简政放权的合理性;对于法律法规设定的事项,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四、《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意见》明确了七项重点工作:

  一是注重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在充分发挥省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领导小组作用的同时,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直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的省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省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提供决策咨询。

  二是继续取消与促进经济增长、创业就业密切相关、含金量比较高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开工前相关程序和要件,凡是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设定的投资审批事项或省、市、县自行扩大管理权限的,一律予以取消。认真研究专题调研中收集到的建议,最大限度地取消对投资创业就业影响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明显的审批事项。参照外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做法,原则上外省市取消的,我省也要取消;外省市下放的,我省也要下放。

  三是以项目为牵引,再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为突破口,绘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明确每个阶段的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即通过“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现有的审批前置要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尤其要认真清理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也要确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努力解决房产证、驾驶证等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证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让广大群众密切感受到简政放权的改革成果。

  四是全面清理省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权,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要依法改为行政许可。全面清理变相审批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初审或审核项目;取消没有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明确规定的达标、评比和相关检查活动。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常态化公示制度,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五是改进和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充分发挥审批服务大厅的作用,加大审批事项及相关服务项目向大厅集中力度,推进部门审批机构成建制进入大厅。各派驻单位要加大对窗口的授权力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个章”办结,推行“绿色通道”、“代办制”、“预约式服务”等方式,解决审批大厅“只受理,不办理”问题。积极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加快建立省、市、县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各级政府网站要设立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本级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及变更信息,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公开审批事项办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将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全部纳入省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

  六是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推进政府职能从以审批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以监督管理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进行评估。建立完善市场一线监管机构功能,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黑名单制度。以“12345”市民热线为载体,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资源,逐步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全力打造综合政务服务新格局。

  七是加快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改革步伐。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增强参与市场监管能力。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依法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编制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清单,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意见》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为了保证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意见》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市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市直各部门及县(市、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放权部门要采取集中办班、专题培训、对口辅导等方式,提高市县政府承接能力。要与承接部门逐项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权力交接书。

  三是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取得实效。及时将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省编委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         

  》文件链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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